为了使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
1.科学选拔,保证质量。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公平公正,操作规范。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客观准确,评分有据。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专业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举报电话:025-83598693(虞书记),邮箱:02100@njnu.edu.cn
2.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除专家组成员外每组另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三、招生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当年招生计划数为准,但可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人数(包括上线生源人数、推免生人数、农村教育硕士、单考生人数,下同)并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专业间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实际可用计划是指招生计划减去已接受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单考生人数。
四、复试的规定和要求
1.复试分数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结合我院各专业上线考生的人数和调剂的需要综合考虑确定,详见各专业公布的分数。
2.复试比例
生源满的专业原则上按拟招生人数(招生计划减去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单考生人数)的130%确定,生源不满的专业等额复试;某些专业根据合格生源人数和本院调剂需要适当扩大复试比例。具体为:教育技术学调整为:1:3.0;学前教育学调整为1:1.55;教育学原理调整为1:1.5;课程与教学论调整为1:1.65,但总体上确保复试总人数不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130%。
2.关于调剂。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我校今年仍继续实行双“985工程”(特指考生的本科毕业高校和报考高校必须均为“985工程”高校,不含其分校及民办学院)调剂政策,接收专业不限,不占学院招生计划。
合格生源人数不足的专业,可进行校内、校外调剂复试。校外调剂生仅限双“985工程”高校的优秀考生。
本院内部考生调剂的规定:
(1)学术型硕士可以调到专业学位,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合理调剂生源,但专业学位不得调到学术型硕士。依据本院生源实际情况,特规定:教育技术学专业(学术型)可以调剂到现代教育技术专业(专业学位)、科学与技术教育专业(专业学位);
(2)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之间,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合理调剂生源。根据我院生源实际情况,特规定: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两个专业可以调剂到德育学专业;学前教育学可以调剂到成人教育学、美育学专业。
调剂志愿申请流程:
(1)校内、院内调剂不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2)对外校调进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学院须通知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确认接受复试,若复试合格拟录取调剂生,学院通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待录取,同时考生自行打印调剂函并转给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
接收双“985工程”高校的优秀调剂生,调剂要求如下:
*双“985工程”高校的优秀调剂生:特指本科毕业于“985工程”高校、且报考“985工程”高校的优秀考生,“985工程”高校的分校及民办学院不在接收范围之内。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调剂原则上在同一个一级学科门类内进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时初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关于破格。
对于初试成绩略低于《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破格复试:
(1)一般为合格生源人数不足的专业。
(2)初试成绩略低于《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差和一般在5分之内。
(3)在科研创新、重大比赛、社会贡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全院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规模的3%。
五、复试程序及内容
1.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
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需查验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查验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本科进修课程成绩,单考的考生还需查验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在考生准考证或复试通知书上加盖“资格审核合格专用章”,考生凭加盖“资格审核合格专用章”的准考证或复试通知书及其他有效证件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能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凡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校医院组织。
3.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以同等学力报考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4.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面试严格按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面试时可由考生抽签随机选择题目,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方法进行。复试小组成员根据本专业复试方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打出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原始记录由各学院存档备查),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面试情况表。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5.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某些专业可根据学科要求,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工作,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专业自定。实践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6.思想品德考核
在复试中必须注意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诚信品行、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六、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后的最终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中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或方向):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6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专业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5%+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2.复试中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或方向):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实践考核成绩(总分100分)×15%+专业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0%+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七、拟录取基本要求及拟调剂录取方法
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统考生、单考生及调剂生,不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名单按一志愿考生、破格考生、校内调剂考生、校外调剂考生分类排序,拟录取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70分。
(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低于60分。
(4)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低于50分。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6)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
2.院内拟调剂录取方法:
(1)我院根据今年达线情况,对部分生源不足且有接受调剂意愿的专业,拟采取“先复试后调剂”办法,即考生先在原报考专业复试,若未能被录取,则采取初试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征询调剂录取志愿。额满为止。
(2)所有志愿调剂的考生,复试成绩必须达到拟录取的基本要求。
上述办法的最后解释权归教育科学学院。
复试日程设置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83598873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