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要求
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学校的复试办法确定分数要求,将我院专业学位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复试成绩分数线进行如下划定:
专业课1(648艺术学基础)的分数线:100分。
专业课2(501专业表演考试)的分数线:115分。
二、调剂原则和程序
根据研究生院之前公布的“双985”调剂政策,我院将在递交调剂材料的同学中择优遴选参加复试的考生。
三、复试安排
1.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时间:3月25日9:00-16:30,地点:仙林校区体育中心。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复试费,否则无法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时间:3月24-25日,9:00-16:30(中午均不休息);地点:仙林校区校医院。
3.复试报到、笔试及面试的具体安排
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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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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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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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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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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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园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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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9点到1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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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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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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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园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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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上午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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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504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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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含实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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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园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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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下午1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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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2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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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成绩计算。
参照研究生院公布的计算方法。
五、录取规则
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
复试及录取过程中,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我院将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学院监督与投诉电话:025-83598231
七、其它
本通知内容若与学校复试文件相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