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要求
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学校的复试办法确定分数要求。
专业代码及名称
|
可用计划
(简章计划-推免生)
|
复试人数
|
最低总分
|
备注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10
|
9
|
279
|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5
|
4
|
295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12
|
8
|
292
|
注:复试人数不含调剂、破格、单考、士兵计划考生。
二、调剂原则和程序
1、我院今年所有专业调剂要求为:考生为“211”应届毕业生或“985”高校毕业生,且报考院校为“211”或“985”高校。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可从学术型调到专业学位,报考志愿为专业学位的不可调到学术型。
5、根据研究生院之前公布的“双985”调剂政策,我院将在递交调剂材料的同学中择优遴选参加复试的考生。
三、复试安排
1.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时间:3月25日9:00-16:30,地点:仙林校区体育中心。
(1)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复试费,否则无法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2)考生需自行在招生系统中打印复试通知、体检表、资格审查表;
(3)审核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时间:3月24-25日,
9:00-16:30(中午均不休息);地点:仙林校区校医院。
3.复试报到、笔试及面试的具体安排
复试
|
校区
|
时间
|
具体地点
|
报到
|
紫金校区
|
3月24-25日,9:00-16:30
|
一教230
|
笔试
|
紫金校区
|
3月27日
8:30-11:30
|
综合楼522
|
面试
|
紫金校区
|
3月27日
13:30-17:00
|
一教230
|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后的最终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参照研究生院公布的计算方法。
五、录取规则
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
复试及录取过程中,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我院将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监督与投诉电话:025-85481124
七、其它
本通知内容若与学校复试文件相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