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专业调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4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专业接收调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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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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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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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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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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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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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1数学(一)④855电子电路基础)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调剂申请流程
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系统填报调剂志愿(预计2023年4月6日中午12点开放填报,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具体时间可登录系统查看)。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剂生源情况,按不低于1: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公布。
四、调剂复试方式
1.调剂复试考生的复试方式采取线下复试。
2.学院视考生申请和接收的具体情况,确定调剂工作的后续安排,请考生持续关注。
五、调剂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及录取规则
考生复试后的综合成绩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25%+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关于录取的其他规则见《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收调剂复试通知,并按照安排参加调剂复试。
2.复试后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收确认拟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3.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